2026年8月20日,南京同畅新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组成验收工作组(名单附后),根据《南京同畅新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新型材料研发及水处理技术研发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南京同畅新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落实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审批决定的要求,落实,完善各项环保要求,不存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第八条所列不得通过验收的九种情形,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技术规范的相关规定,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合格。
现将相关材料公示如下:公示时间为2025年8月20日,公示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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