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强涉变动项目环评与排污许可管理衔接的通知》(苏环办[2021]122号)中相关界定依据,本次变动不涉及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等相关内容,且不属于新、改、扩建项目范畴,故本次变动界定为验收后变动。
企业相应的变动不涉及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等相关内容,企业排放口位置、排放口数量、排放方式、排放去向均未变化,不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评管理范围。
项目变动不属于新建、改建、扩建项目;项目生产经营场所、污染物排放口位置、污染物排放方式、排放去向均未变化;污染物排放口数量、污染物排放种类、排放量、排放浓度均未增加,故不属于《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十五条重新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的情形之一。
根据相关管理要求,为加强后续环境管理,编制《南京大吉铁塔制造有限公司验收后变动环境影响分析》,本报告仅针对现已变动且不纳入环评管理的变动内容,后续若有其他变化,应及时履行相关的环保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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