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锦湖轮胎有限公司整体搬迁新工厂建设项目
(一期、二期项目)验收后二次变动环境影响分析
南京锦湖轮胎有限公司“整体搬迁新工厂建设项目(一期、二期项目)”验收后发生二次变动, 根据《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强涉变动项目环评与排污许可管理衔接的通知》(苏环办〔2021〕122号),经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对照,无需纳入环评管理,纳入排污许可管理,因此,特编制《南京锦湖轮胎有限公司整体搬迁新工厂建设项目(一期、二期项目)验收后二次变动环境影响分析》,作为环境保护管理依据。现根据苏环办〔2021〕122号文相关要求进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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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时间:自公示之日起3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