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新纳环保材料有限公司 有机溶剂NMP回收利用项目
验收公示
2022年4月1日,镇江新纳环保材料有限公司组成验收工作组(名单附后),根据《镇江新纳环保材料有限公司有机溶剂NMP回收利用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验收工作组经现场勘查,资料查阅等,一致认为镇江新纳环保材料有限公司有机溶剂NMP回收利用项目落实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审批决定的要求,落实、完善各项环保要求,不存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第八条所列不得通过验收的九种情形,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技术规范的相关规定,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合格。现将相关内容公示如下:
验收报告.docx
验收意见.docx
其他事项说明.docx
公示时间:自公示之日起20个工作日
联系人:吴工15262970566